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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在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要上传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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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2-05-11 15:00作者:天津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天津市在岗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要上传哪些材料?

在岗会计人员:采集基本信息,同时扫描上传学历证书、加盖单位公章审核确认的开始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材料(如:交接单、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能证明从事会计工作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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