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哪些人群必须参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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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6-05 16:00作者:天津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天津网友提问:

您好,请问2026年天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哪些人群必须参加呢?


天津会计答复:

您好,根据天津市财政局2026年度规定,符合以下情况的人员,必须参加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其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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