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从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运行,保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行。我单位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推进依法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机制,较好的完成了本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我单位2020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设,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健全和完善全面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通知、实施检查和总结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汇总上报及相关信息的公开。严格行政执法行为,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确保行政执法实施主体的合法性。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确保依法监督。
以监督检查和法治培训为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充分体现行政执法公平、公正,行政执法过程正确、全面,依法履行各项行政执法职能。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笔录,在产生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通过法律审核,方能做出最终行政处罚决定。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没有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20年我局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共8人,法制审核人员数量2人,法制审核人员数量已达到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的标准。今年我局全部执法人员通过“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培训系统参加并完成了“平台基础功能”、“执法公示功能”“基础信息管理-机构管理功能”、“基础信息管理-人员管理功能”、“案卷监察功能”、“检查模板设定功能”、“执法录入系统-一般程序”、“执法录入系统-简易程序”、“执法录入系统-行政检查”、“宣传视频”共10个视频培训,本次视频培训使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平台操作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今年我局共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5件,行政处罚0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了帮助指导,对其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般错误予以纠正和改进,无违纪违法行为,没有产生行政处罚。通过今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力争使行政相对人相关工作更加规范化、合法化。为我区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三、严格依法行政,实施政务公开。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积极落实政务公开要求,使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透明化。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内容,并及公开。
四、下一步工作及思路
我局的行政执法工作距上级的要求与创建和谐社会还有一定差距,以下是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升执法水平。结合自身业务加强法治培训及宣传活动,狠抓队伍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队伍凝聚力,全面提升我局执法人员整体素质。重大案件及时咨询专家、律师,提高我局执法人员办案水平。提升自身和行政相对人的法规学习氛围,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二是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加大力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优化东丽区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财政,为我区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跨越提升提供有效财政支撑。
三是贴近重点工作、积极探索新思路。结合部门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全面落实财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取长补短,探索新思路、新措施,把各项工作引向常态化、规范化、公开化。
四是执法工作透明化,实施政务公开。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财政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局工作实际,通过“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网站”、“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示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的职责、权限、依据等行政执法信息。并在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将网站公示的财政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内容及时更新。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产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执法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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