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2024年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现已开始,请各位天津会计人员按时...
各位天津市会计人员: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
继续教育内容及学分要求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至少取得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公需科目。应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执行, ...
各位天津会计人员:为促进我市会计人才发展,提高会计人员履职能力,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天津市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文件下载汇总本页面长期更新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pdf2.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及登记方式.doc3天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咨询电话.doc4.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年度登记表5.2024年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导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