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会计网

关于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围的详细说明

 二维码 76
发表时间:2024-02-29 12:19作者:天津会计来源:本站原创

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范围.jpg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津财会〔2018〕277号)的要求。


一、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范围

天津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二、天津会计继续教育提示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3、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全日制学生,在读期间无需单独参加继续教育,可自毕业后的次年开始参加。


三、天津会计继续教育购买

如需购买天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请点此此处在线购买,足不出户轻松继教,支持全省企事业单位购买,官方正品保障。



会计登录
获取验证码
登录
登录
常用服务
微信服务
天津会计务必关注
即时获取最新通知
大家爱看

大家爱看

副标题

Copyright © 2008-2025│TJKUAIJ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天津市会计信息网│邮政编码: 300000
天津会计信息网│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