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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述职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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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11-21 10:34作者:天津会计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正高级职称评审.png


一、述职答辩对象

述职答辩对象是指申报2023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未参加述职答辩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述职答辩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3年11月25日、26日

时间:《答辩通知单》上注明的签到时间为准。

地点:中共天津市财政局党组党校 综合楼403教室(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23号,地铁一号线勤俭道站)

三、携带证件

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答辩通知单》到答辩现场。

四、述职答辩问题及时限(超时将会被叫停)

1.本人介绍(8分钟以内)。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个人担任高级会计师职务后的主要业绩介绍。

2.回答专家提问(8分钟以内)。

回答专家关于业绩和论文(业务工作报告)有关问题的提问。

五、相关要求

1.述职答辩时不得翻阅任何资料;

2.答辩时,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

3.参评人员请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自行下载《答辩通知单》,并按通知单上注明的日期和时间到达现场。

4.迟到10分钟,取消答辩资格。

六、述职答辩的结果运用

述职答辩是我市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环节,述职答辩的最终结果将作为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的重要参考。

咨询电话:23399412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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