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3〕16号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选拔推荐组织工作做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并请各区财政局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二)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在中央企业(含中央金融企业)担任三级及以上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二级及以上企业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或同等级别职务),或在上市公司或其他重点企业(含民营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会部门负责人或副职。
(四)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六)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
(七)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8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八)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申报要求
(一)申请人应认真阅读通知要求,仔细填写《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注意仔细阅读第2页“填写说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表所填内容逐一核查,其中“单位推荐意见”应填写鉴定意见并有单位负责人签字,鉴定意见包括是否同意推荐报名人员及报名人员和所在单位不存在文件中列出的违法违纪事项说明,分别在“近5年以来主要工作业绩”和“单位推荐意见”栏加盖公章确认。
(二)报名材料。
1.《申请表》(按要求签字并盖章);
2.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学位学历证书、其他执业资格证书、相关外语能力等级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发表论文的复印件一份,发表论文的刊物封面和作者姓名页的复印件一份,发表专业著作的封面、封底和版权页的复印件一份;获得奖励或表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将以上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注明“报名材料”,邮件正文为本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初审及复核通过后,将电话通知本人提交纸质材料。市财政局将在“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位置盖章确认,确定推荐考试人员名单。
三、考试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休息)。
(二)笔试时间:2023年9月16日(周六)上午8:30-12:00。
(三)笔试范围:全国统一命题闭卷计算机考试,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等。
(四)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事项:通过笔试进入面试的相关事宜,由财政部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市财政局综合事务中心 王雨潇
联系电话:23292283
邮 箱:czjwangyuxiao@tj.gov.cn
附件:1.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申请表
2.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中青年人才培养-企业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