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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核、证书发放及成绩复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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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13 16:13作者:天津会计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已经公布,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地址:http://kzp.mof.gov.cn/)查询。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会计初级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和合格证书发放

为方便考生,我市将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与合格证书发放合并进行,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可以当场领取合格证书。合格证书预计将于3-4个月后发到我市,具体报考资格审核及发证时间请关注本网站通知。

会计初级合格考生报考资格在审核时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高中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及考生报名表,如代领还需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请提前做好准备。

三、继续教育登记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津财会〔2023〕1号)规定,在天津参加2023年会计资格考试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可以抵免继续教育90学分,我们将在2023年7月31日前统一在天津市会计诚信平台予以记录学分,不需要考生再自行申报继续教育记录。

四、成绩复核

考生的不合格考试科目如需成绩复核,请下载填写《成绩复核申请表》(见附件),签字后将PDF或照片版申请表发到邮箱:sczjzhswzxkjswk@tj.gov.cn,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身份证号+复核科目”。复核受理时间为2023年6月13日零时至2022年6月21日24时,过期不予受理。我们会尽快将“考试成绩单”回复考生。

五、有关会计初级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和证书发放通知,请关注“天津会计”网站、“天津财政”(tianjincaizheng)微信公众号。

天津市会计专业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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