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5号),现就我市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年度报备
(一)系统报备
1.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的说明(附件)。
(2)持续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情况等)。
(3)2022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执业质量报备、其他信息报备)。
(6)国际业务等开展情况及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7)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情况。
(8)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还应当提交保单复印件(保险期间应当涵盖2022年1月1日至报备日)。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年度报备内容
(1)对本次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含对报备内容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附件)。
(2)持续符合分所执业许可条件相关信息。
(3)2022年度经营情况。
(4)一体化管理情况。
(5)2022年度非涉密类审计报告出具数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量、未报备原因等。
(二)邮件报备
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明细表》、《会计师事务所支出明细表》、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和上年度利润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二、报备时间与方式
(一)报备时间
2023年5月4日起至2023年5月19日。
(二)报备方式
系统报备资料直接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acc.mof.gov.cn) 进行报备。
邮件报备资料格式:经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财务报告, 需逐页彩色扫描, 按次序排列后制作成一个汇总的PDF 格式文件,文件名为“xx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
报备电子邮箱:tj23205772@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xx 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报备”字样,邮件正文注明联系人姓名和手机号。
三、报备要求
(一)高度重视。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应认真审核基本信息报备、自查自纠报告报备、一体化管理自评报备材料,严格把关,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指定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并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二)规范填报。会计师事务所登录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后应按系统规定格式填写报备内容。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一体化管理年度自评报告和自查自纠报告(该两项报告仅总所提交)等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印章;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报备情况的简要说明,由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和分所负责人联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印章。
(三)数据准确。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的身份证号等基础信息要完整无误;填报的上年审计业务收入、出具审计(鉴证)报告数量与平台相关同口径数据相符;会计师事务所报备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保持一致;自查自纠报告与行政处罚、行业惩戒记录相符.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未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或存在其他问题的,严格按照财政部令第9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四)按时上报。各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年度报备任务,首次送审后,应及时关注审核反馈意见,被退回需要修改的,应及时按修改意见调整后再次报送,直至完全符合要求予以报备,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将通过QQ群发布报备进度信息,通报各事务所工作具体进度,督促落实。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市财政局将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据《行政许可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提高报备质量,市财政局制作了《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备指引》供各所参考,可登录天津会计网(http://tjkj.cz.t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浏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子宁
电话:23205772
技术支持:010-68553117
电子邮箱:tj23205772@163.com
QQ群号:207067784
附件:xx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度报备情况简要说
2023年4月12日